問題詳情

二、術科部分:(題目共 10 題,每題配分 3 分,滿分 30 分)(一)荷蘭B公司在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及營業代理人,對我國C公司台中廠技術移轉取得技術報酬 2,000萬元,C公司於102年9月1日給付,因其成本費用分攤計算困難,因此向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申請適用所得稅法第25條第1項之規定以計算其營利事業所得額。請正確回答下列各子題之問題:
【題組】36. 荷蘭B公司如經國稅局核准適用所得稅法25條,則其營利事業所得額為多少?
(A)200萬元
(B)300萬元
(C)400萬元
(D)500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