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ami】評論
(A)釋字588:「警察機關」,並非僅指組織法上之形式「警察」之意,凡法律規定,以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為目的,賦予其機關或人員得使用干預、取締之手段者均屬之,是以行政執行法第十九條第一項關於拘提、管收交由行政執行處派執行員執行之規定,核與憲法前開規定之意旨尚無違背。(B)釋字588:...惟刑事被告與非刑事被告之人身自由限制,畢竟有其本質上之差異,是其必須踐行之司法程序或其他正當法律程序,自非均須同一不可。
【asd4567770】評論
C 釋字708 我國憲法第8條 關於人身自由之保障亦應及於外國人
【derek801204】評論
C 選項釋字708 藏在理由書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