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下列有關契約之敘述,何者錯誤?
(A)對話為要約者,若未立時承諾,則即使嗣後再為承諾,亦不生承諾之效力
(B)要約不須向特定人為之
(C)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推定為要約
(D)遲到之承諾,原則上視為新要約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75479
統計:A(113),B(84),C(196),D(46),E(0)

用户評論

【用戶】吳巧人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c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 非推定

【用戶】黃小珍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154條第2項: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

【用戶】天天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D遲到之承諾,原則上視為新要約 甲承諾雇用乙,限乙應於5日內承諾,結果乙在第6日才向甲承諾,依民法160Ι規定,乙的承諾僅視為新要約。至於此契約是否成立就要看甲是否對於乙的新要約為承諾而定。

【用戶】derek801204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A選項 民法 156B選項 不清楚C選項 民法 154D選項 民法 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