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巧人】評論
c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 非推定
【黃小珍】評論
民法第154條第2項: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
【天天】評論
D遲到之承諾,原則上視為新要約 甲承諾雇用乙,限乙應於5日內承諾,結果乙在第6日才向甲承諾,依民法160Ι規定,乙的承諾僅視為新要約。至於此契約是否成立就要看甲是否對於乙的新要約為承諾而定。
【derek801204】評論
A選項 民法 156B選項 不清楚C選項 民法 154D選項 民法 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