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z Tseng】評論
3.憲法法庭對於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判決之評議,至少應經多少位參與言詞辯論大法官之同意決定之?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二 (C)四分之三 (D)五分之三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102 年 - 102年 民航人員 (三等) 法學緒論#11038
【金榜題名】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5Ⅳ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2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司法院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案件;並組成憲法法庭,合議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案件。」可知(B)為本題正確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