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0 甲駕駛不慎,撞倒乙所駕後載丙之機車,致乙受傷送醫,丙當場死亡,經檢察官相驗丙後開始偵查。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檢察官開始偵查後,乙仍得向檢察官告訴甲犯過失傷害罪嫌
(B)檢察官開始偵查後,乙仍得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向地方法院自訴甲犯過失傷害罪嫌
(C)如檢察官起訴甲犯過失致死罪嫌後,乙向檢察官告訴甲犯過失傷害罪嫌,檢察官可追加起訴
(D)如檢察官起訴甲犯過失致死罪嫌後,因乙未向檢察官告訴,法院對甲過失傷害乙部分不得審判
(E)如檢察官起訴甲犯過失致死罪嫌後,乙告訴後於審判中撤回告訴,法院對甲過失傷害乙部分應判決不受理

參考答案

答案:A,D
難度:非常困難0.107143
統計:A(32),B(18),C(18),D(23),E(25)

用户評論

【用戶】Lin_400AndMe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B)319條第3項但書(不得提起自訴部分係較重之罪過失致死罪)第 319 條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但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前項自訴之提起,應委任律師行之。犯罪事實之一部提起自訴者,他部雖不得自訴亦以得提起自訴論。但不得提起自訴部分係較重之罪,或其第一審屬於高等法院管轄,或第三百二十一條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用戶】梁律彣

【年級】

【評論內容】B 自訴部分是較輕之最,要尊重公訴優先原則C函請並辦

【用戶】Lin_400AndMe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C)起訴不可分一部起訴,效力及於全部,不需要追加起訴,但還是需要告訴過失傷害罪,否則會變303條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