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33 條之 2 規定,某些場所應規劃設置適合六歲以下兒童及其照顧者共同使用之親子廁所盥洗室,並附設兒童安全座椅、尿布臺等相關設備,下列何者不在法令規定內?
(A)提供民眾申辦業務或服務之場所總樓地板面積五千平方公尺以上之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鐵路車站、航空站及捷運交會轉乘站
(B)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一萬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公司及零售式量販店
(C)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五千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
(D)設有兒科病房之區域級以上醫院、觀光遊樂業之園區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52239
統計:A(9),B(18),C(74),D(13),E(0)
用户評論
【用戶】陳彥瑞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沒有提到餐廳
【用戶】陳彥瑞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沒有提到餐廳
【用戶】Jane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第 33-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