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文】評論
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就是買價如果太高或賣價如...
【Samuel Yeh】評論
資料來源: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二、運作方式:(一)期交所訂定即時價格區間,對適用商品之每一「新進委託」(不含期貨跨月價差衍生委託)試算其可能成交價格,若買進委託可能成交價格高於即時價格區間上限,或賣出委託的可能成交價格低於即時價格區間下限,將予以退單。也就是本措施只會對造成價格大幅上漲之買單或造成價格大幅下跌之賣單,進行退單,對以低價買進或高價賣出之低掛買單或高掛賣單不會退單,其判斷條件如下:新進買進委託之可能成交價>即時價格區間上限→退單新進賣出委託之可能成交價<即時價格區間下限→退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