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花蓮市公所行文花蓮縣政府,應稱對方:
(A)大府
(B)貴府
(C)臺府
(D)鈞府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76897
統計:A(135),B(186),C(44),D(2600),E(0)

用户評論

余冠樺】評論

正確來說是下對上,有隸屬關係用鈞,如鈞府下對上,無隸屬關係用大,如大府花蓮市公所隸屬花蓮縣政府,有隸屬關係故用鈞府

王婷幸】評論

原來!!感謝3F

Ivan】評論

原本題目:48 花蓮市公所行文花蓮縣政府,應稱對方:(A)(A)大府(B)(B)貴府(C)(C)臺府(D)(D)鈞府修改成為48 花蓮市公所行文花蓮縣政府,應稱對方:(A)大府(B)貴府(C)臺府(D)鈞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