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月】評論
(A)立法院得經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應改為三分之一(B)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無記名投票表決之 應改為記名(D)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同一行政院院長任內不得再提不信任案 應改為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Viola Chen】評論
不信任案 一年內立委罷免 任內
【林書緯】評論
記名投票 口訣:不覆罷憲領 分別為 不信任案 覆議案 罷免案 憲法修正案 領土變更案
【誠誠】評論
(a)行政院長不信任: 立委1/3連署、全體1/2贊成(b)行政院長不信任: 不信任案提出72小時後,48小時內記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