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詠新】評論
B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 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 必要之業務。(消防防護計畫之製定)n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n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n必要之業務。n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建築物n,其管理權有分屬時,各管理權人應協議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並報請n消防機關核備。n防火管理人遴用後應報請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