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惠美】評論
第五條:為審議、諮詢及促進性別工作平等事項,各級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工作平等會。前項性別工作平等會應置委員五人至十一人,任期兩年,由具備勞工事務、性別問題之相關學識經驗或法律專業人士擔任之,其中經勞工團體、女性團體推薦之委員各二人,女性委員人數應占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
【keep going】評論
考選部有公佈答案 答A 或 B 或AB者均給分
【鐘于懷】評論
B:錯在以確保受僱人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要求。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