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我會上榜!加油!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4.2 規定4.2.1 每一球隊應由下列人員組成:˙ 包括隊長在內,賦予比賽權利的球隊成員不可超過 12 位。˙ 一位主教練。˙ 最多 8 位球隊有關人員,其中最多 2 位助理教練可以坐在球隊席區。如果球隊有助理教練,第一助理教練應被登錄在記錄表上。
【用戶】Kuan-yi Lu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規則4.2.1每一球隊包括:具有比賽資格的隊員不超過12人,包括一名隊長在內。一名教練,若球隊需要可設一名助理教練。負有特定職務並允許坐在球隊席的球隊隨員不超過7人,例如領隊、醫生、物理治療師、統計員及翻譯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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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4.2 規定4.2.1 每一球隊應由下列人員組成:˙ 包括隊長在內,賦予比賽權利的球隊成員不可超過 12 位。˙ 一位主教練。˙ 最多 8 位球隊有關人員,其中最多 2 位助理教練可以坐在球隊席區。如果球隊有助理教練,第一助理教練應被登錄在記錄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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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規則4.2.1每一球隊包括:具有比賽資格的隊員不超過12人,包括一名隊長在內。一名教練,若球隊需要可設一名助理教練。負有特定職務並允許坐在球隊席的球隊隨員不超過7人,例如領隊、醫生、物理治療師、統計員及翻譯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