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中華郵政公司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第十三條規定辦理時,有下列何種情形,處中華郵政公司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A.對檢查人員詢問其職務上之事項,無正當理由不為答復 B.逾期提報財務報告、財產目錄或其他有關資料及報告 C.未經中央銀行之許可而辦理外匯業務
(A)僅 AB
(B)僅 AC
(C)僅 BC
(D) ABC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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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茶茶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郵政儲金匯兌法第27條>中...

【用戶】黃阿魚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郵政儲金匯兌法 第 27 條中華郵政公司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第十三條規定,派員或委託適當機構,檢查業務、財務及其他有關事項,或令中華郵政公司於限期內據實提報財務報告、財產目錄或其他有關資料及報告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中華郵政公司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一、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二、隱匿或毀損業務或財務狀況之帳冊文件。三、對檢查人員詢問其職務上之事項,無正當理由不為答復或故意答復不實。四、逾期提報財務報告、財產目錄或其他有關資料及報告,或提報不實、不全或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查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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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郵政儲金匯兌法 第 27 條中華郵政公司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第十三條規定,派員或委託適當機構,檢查業務、財務及其他有關事項,或令中華郵政公司於限期內據實提報財務報告、財產目錄或其他有關資料及報告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中華郵政公司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一、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二、隱匿或毀損業務或財務狀況之帳冊文件。三、對檢查人員詢問其職務上之事項,無正當理由不為答復或故意答復不實。四、逾期提報財務報告、財產目錄或其他有關資料及報告,或提報不實、不全或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查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