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某甲於 95 年 1 月 1 日向 A 保險公司投保壽險 100 萬,並附加住院醫療保險附約及豁免保險費附約,其後某甲因糖尿病於 96 年 10月 20 日行左下肢膝下截肢手術,但未向 A 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其後某甲於 99 年 5 月 1 日因相同疾病再行右下肢截肢手術,迨向 A公司申請殘廢保險金及豁免保險費之理賠申請時,A 公司調查發現某甲於投保前即患有 10 年以上的糖尿病且持續就診,卻於投保時未如實告知。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A 公司可主張某甲於保險事故發生後應通知而未通知,故依保險法第 57 條、58 條及 63 條之規定,其得予以解除契約。
(B)就左下肢截肢部分,即使符合保險範圍,A 公司仍可主張某甲之請求已罹於時效而予以拒賠。
(C)就右下肢截肢部分,如符合保險範圍時,A 公司仍應負給付殘廢保險金及豁免保險費之理賠責任。
(D)就某甲怠於通知保險事故已發生之法律效果,應僅限於頇對保險人負損害賠償責任而已,保險人不得主張解除契約。

參考答案

答案:B,C,D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