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a Wang】評論
最有利標手冊肆、最有利標評選作業八、決標...
【水瓶(已上榜,謝謝阿摩)】評論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10月18日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09400380130號根據政府採購法 第二十二條本解釋函上網公告者:本會企劃處 第三科 陳 (先生或小姐)主旨: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評選優勝廠商後,有關與優勝廠商之議價執行程序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署秘書室94年10月3日衛署秘傳字第941003-3傳真信函。二、有關得否於評選優勝廠商後,洽優勝廠商依評選委員建議事項修正其投標文件內容,並經機關審核通過後再辦理議價乙節,採購評選委員會依招標文件規定評選出優勝廠商,即代表該廠商投標文件內容已被接受,不應再強制要求廠商修正。該廠商拒絕修正時,機關如不接受該廠商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