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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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發生爭議時,其中一方拒絕進行仲
裁。試問,依據仲裁法第 1 條之規定,
簽約時的口頭合意是否可以做為合法的
仲裁協議?
(A) 要能舉證口頭約定確實存在,才能作為仲
裁協議。
(B) 爭議有和解可能時,口頭約定才可以作為仲
裁協議。
(C) 仲裁法規定僅存在口頭約定時,不可以作為
仲裁協議。
(D) 仲裁法規定事前口頭約定是仲裁協議訂定
方式之一。

參考答案

答案:C

統計:A:159,B:64,C:429,D:93,E:0

難度:適中

用户評論

JianSong】評論

第 1 條有關現在或將來之爭議,當事人得...

u19840908】評論

第 1 條1.有關現在或將來之爭★,...

吳欣珉】評論

有關現在或將來之爭議,當事人得訂立仲裁協議,約定由仲裁人一人或單數之數人成立仲裁庭仲裁之。 前項爭議,以依法得和解者為限。 仲裁協議,應以書面為之。 當事人間之文書、證券、信函、電傳、電報或其他類似方式之通訊,足認有仲裁合意者,視為仲裁協議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