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地上權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地上權人得支付未到期之幾年分地租後,拋棄其權利?
(A) 1 年
(B) 2 年
(C) 3 年
(D) 5 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73919
統計:A(142),B(297),C(745),D(388),E(0)

用户評論

【用戶】知的快樂~專注,堅定上榜!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835條地上權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支付未到期之三年分地租後,拋棄其權利。

【用戶】小水滴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民法物權編第三章地上權第一節普通地上權第835條第1項:地上權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支付未到期之三年分地租後,拋棄其權利。

【用戶】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地上權無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隨時拋棄其權利。地上權有支付地租者分定有期限及未定期限:

【用戶】愛作夢的平凡人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