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行政機關依職權撤銷違法行政處分之期限為何?
(A)應自原處分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內為之
(B)應自原處分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二年內為之
(C)應自原處分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三年內為之
(D)應自原處分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五年內為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62896
統計:A(360),B(3814),C(133),D(11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撤銷訴訟之要件及其不變期間、釋字第681號不符主管機關撤銷假設之受刑人,於入監行殘餘刑期間得適時向法院請求救濟、限制出境要件
用户評論
【Amy Chien】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 121 條第一百十七條之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二年內為之。前條之補償請求權,自行政機關告知其事由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處分撤銷時起逾五年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