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Li Leleth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七十二條之一 寄件人申請撤回國內快捷郵件時,相關撤回費及已付之資費,依下列規定辦理:一、 郵件尚在原寄局者,其已付之資費全數退回,並免付撤回費。二、 郵件已封出尚未到達投遞局者,扣除同縣市國內包裹單程資費後發還餘額,但免付撤回費。三、 郵件已到達投遞局,尚未投遞者,扣除不同縣市國內包裹往返資費後,發還餘額;原付郵資不足扣抵者,免予補收,但應收取撤回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