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Tien Pei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就業服務法第 60 條Ⅰ雇主所聘僱之外國人,經警察機關依規定遣送出國者,其遣送所需之旅費及收容期間之必要費用,應由下列順序之人負擔:一、非法容留、聘僱或媒介外國人從事工作者。二、遣送事由可歸責之雇主。三、被遣送之外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