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奶】評論
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者,法院得依聲請人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此時該受監護宣告之人成為無行為能力人,法院除了同時選出一位監護人來擔任他(她)的法定代理人外,也會再選一位適當的人跟監護人一起開具受監護宣告人的財產明細清冊。依照民法第15條,「監護宣告」會讓當事人變成不能自己進行法律行為的「無行為能力人」,必須由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進行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