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有下列何種情形,不得充任地政士;其已充任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或廢止其地政士證書?
(A)曾因業務上有財務糾紛者
(B)曾因業務上有民事訴訟者
(C)曾因業務上有偽造文書,受有期徒刑 6 個月以上刑之裁判確定者
(D)曾因業務上有侵占,受有期徒刑 1 年以上刑之裁判確定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0),B(0),C(1),D(2),E(0)

用户評論

林翔】評論

地政士法第6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任地政士;其已充任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或廢止其地政士證書:一、曾因業務上有詐欺、背信、侵占、偽造文書等犯罪行為,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刑之裁判確定者。二、受本法所定除名處分者。三、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規定,經撤銷考試及格資格者。中央主管機關為前項之撤銷或廢止時,應公告並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地政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