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若語】評論
公務人員懲戒法第 9 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一、免除職務。二、撤職。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四、休職。五、降級。六、減俸。七、罰款。八、記過。九、申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