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有關學生視力檢查的描述,何者不正確?
(A)視力不良定義為裸眼視力未達0.9
(B)視力不良定義為視力不良者矯正視力未達0.5 者
(C)視力不良者應逕送眼科醫師詳細檢查
(D)經就醫複查後,應在回條上註記交回校護。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89583
統計:A(4),B(42),C(47),D(0),E(0)

用户評論

【用戶】陳麗家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逕送一詞 一看就知道違反人權 當然是錯的 又不是傳染病

【用戶】Miko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裸眼視力值任一眼低於0.8含0.8(未達0.9),疑似「視力不良」。裸眼視力值低於0.5時應詢問受檢者用眼習慣,若看不清黑板上的字,則宜考慮配戴眼鏡輔助視力。若已配鏡者,應檢查矯正(配鏡)視力值。 2.一般矯正(配鏡)視力值在遠方中心視力檢測值應達雙眼0.9以上,以便因應長距離注視視標之用。若受檢之眼鏡非用於長距離注視,則矯正(配鏡)視力值任一眼低於0.5者,則疑似「矯正(配鏡)不良」,應進一步瞭解其眼球屈光狀況,採取不同的配鏡矯正處方。 3.發現以上狀況時應填寫「視力不良通知單」通知家長帶往眼科醫院(診所)複查,並請眼科醫師以散瞳劑點眼後進行複檢,將眼睛屈光檢查結果記錄在回條上,由學生交回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