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下列何項個人捐贈支出得列舉扣除,且無金額或百分比之限制?
(A)對政黨之捐贈
(B)對私立大學之捐款
(C)對政府籌募賑災所設基金專戶之捐款
(D)對私立醫院捐贈之輪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41363
統計:A(12),B(17),C(594),D(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捐贈

用户評論

Emily Chuo】評論

政黨:20% & 20萬私立大學:20% (透過興學基金會:50%;未指定受贈對象者不受限)私立醫院:20%

gogogo】評論

第 19 條個人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得於申報所得稅時,作為當年度列舉扣除額,不適用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有關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捐贈列舉扣除額規定;每一申報戶可扣除之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申報之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其總額並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十萬元。營利事業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得於申報所得稅時,作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不適用所得稅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其可減除金額不得超過所得額百分之十,其總額並不得超過新臺幣五十萬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一、未取得第十一條第一項前段規定之受贈收據。二、違反第七條第一項、第九條第一項、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或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