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8 ( ) 大陸地區人民於一課稅年度在台居留滿183日者,其有臺灣地區來源所得時,應如何申報我國綜合所得稅?
(A)其配偶屬我國境內居住者時,應與配偶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其免稅額及扣除額依該年度境內居住日數佔全年度比例申報扣除
(B)其配偶屬境內居住者時,應與配偶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其免稅額及扣除額可全額申報扣除
(C)一律扣繳完稅,無需辦理結算申報
(D)可免稅,無綜合所得稅課稅問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地25條]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82474
統計:A(52),B(113),C(9),D(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綜合所得稅十大類所得、分離課稅

用户評論

【用戶】阿成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大陸地區人民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滿一百八十三日者,應就其臺灣地區來源所得,準用臺灣地區人民適用之課稅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