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0 ( ) 納稅義務人以網路申報方式申報98年度綜合所得稅者,其有短漏報情形發生時,若該短漏報所得係屬於納稅義務人依規定向財稅資料中心或稽徵機關查詢,而該機關未能提供的所得資料者,則
(A)應補稅並依所得稅法科處罰鍰
(B)僅補稅,但免予處罰
(C)應補稅,裁罰與否須視其所短漏報所得額大小而定
(D) 應補稅且加計利息, 但免予處罰。[96.4.27 台財稅字第09604523220號修正之稅務違章案件減免罰標準第三條]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53191
統計:A(3),B(78),C(3),D(4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綜合所得稅十大類所得、分配股東可扣抵稅額

用户評論

無名】評論

http://law.moj.gov.tw/News/news_detail.aspx?SearchRange=S&id=41022&k1=09604523220在這一條裡真的只有寫道 "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未申報或短漏報所得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免予處罰",但沒提到利息。請問有高手能解說嗎?

阿成】評論

第 3 條

已考上記帳士】評論

(D)選項個人解釋是,加計利息是處罰的一種非因個人疏失而短報漏報所得不應處罰,所以不加計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