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7 ( ) 對於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案件,納稅義務人如有不服,應於繳款書送達後,於繳納期間屆满翌日起幾日內申請復查?
(A)7日
(B)15日
(C)30日
(D)一個月。〈稽35〉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81395
統計:A(6),B(30),C(379),D(1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遺產稅與贈與稅、稅捐保全方式、目前行政救濟程序及其管轄機關
用户評論
【陳彥汶】評論
第35條(復查及訴願) 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稅捐之處分如有不服,應依規定格式,敘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依下列規定,申請復查: 一、依核定稅額通知書所載有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者,應於繳款書送達後,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三十日內,申請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