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0 ( ) 依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年度中出售土地取得之收益,其課稅規定如何? ?
(A)免列入申報課稅
(B)應列入申報課稅,但無相關成本費用減除適用規定
(C)應列入申報課稅,且相關成本費用數額可全數減除
(D)應列入申報課稅,且依售價之43%認列成本費用數額予以減除。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29904
統計:A(227),B(4),C(32),D(2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租稅客體

用户評論

micky】評論

#所得稅法第4條:「I 下列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十六、個人及營利事業出售土地,或個人出售家庭日常使用之衣物、家具,或營利事業依政府規定為儲備戰備物資而處理之財產,其交易之所得。個人或營利事業出售中華民國62年12月31日前所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或公司債,其交易所得額中,屬於中華民國62年12月31日前發生之部分。」

a15987456】評論

房地合一??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270 ( ) 個人年度中出售土地取得之收益,其課稅規定如何? (A)免列入申報課稅(B)應列入申報課稅,但無相關成本費用減除適用規定 (C)應列入申報課稅,且相關成本費用數額可全數減除 (D)應列入申報課稅,且依售價之43%認列成本費用數額予以減除。[所4-16]修改成為270 ( ) 依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年度中出售土地取得之收益,其課稅規定如何? ? (A)免列入申報課稅(B)應列入申報課稅,但無相關成本費用減除適用規定 (C)應列入申報課稅,且相關成本費用數額可全數減除 (D)應列入申報課稅,且依售價之43%認列成本費用數額予以減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