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瑞河】評論
註記..擬初任公務人員之程序..其先後順序=..派代-送審-銓敘-任命 ! 派代 : 送審銓敘及格正式任用:先派代理..試用 : 未具與擬任職務職責程度相當.或低一職等之經驗六個月以上者,應先予試用六個月, 並派專人負責指導.試用期滿成績及格,予以實授;試用期滿成績不及格,予以解職。權理 : 初任各職務人員,未具擬任職務職等任用資格者.在同官等高二等範圍內得予..權理.
【PI Yaw】評論
派代:初任試用:低一職權理:高兩職
【最後階段】評論
初派低試用高權理
【Zack Fang】評論
易混題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