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黃瑞河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註記..擬初任公務人員之程序..其先後順序=..派代-送審-銓敘-任命 ! 派代 : 送審銓敘及格正式任用:先派代理..試用 : 未具與擬任職務職責程度相當.或低一職等之經驗六個月以上者,應先予試用六個月, 並派專人負責指導.試用期滿成績及格,予以實授;試用期滿成績不及格,予以解職。權理 : 初任各職務人員,未具擬任職務職等任用資格者.在同官等高二等範圍內得予..權理.
【用戶】PI Yaw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派代:初任試用:低一職權理:高兩職
【用戶】最後階段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初派低試用高權理
【用戶】Zack Fang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易混題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