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uce】評論
民法 第 535 條: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
【mercy】評論
有報酬→善良管理人無報酬→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
【WEI】評論
輕--------------------責任----------重欠缺一般人注意 自己事務 善良管理人 尚能預見的自然社會現象 不能預見 '''' 善有善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