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來文之處理速別與公文性質不符者,得簽奉收文單位主管或其指定之授權人員核定後(得逕於來文原件主官簽署後之空白處核批),移送文書單位調整來文處理速別。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83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