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ia Hui Huan】評論
A拋棄其占有-不動產
【cb023725】評論
第 326 條債權人受領遲延,或不能確知孰為債權人而難為給付者,清償人得將其給付物,為債權人提存之。第 241 條有交付不動產義務之債務人,於債權人遲延後,得拋棄其占有。前項拋棄,應預先通知債權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0520】評論
C 37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輸入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其所應負之責任為何? (A)無過失責任 (B)抽象輕過失責任 (C)重大過失責任 (D)一般過失責任 9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及 99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佐級)#3623 答案A不懂意思,有達人可以解惑嗎?謝謝
【Tzu-yu Ku】評論
輸入商跟製造商負一樣的無過失責任,意思是不管有沒有過失都要負責,但若是大賣場、百貨之類若已付相當之注意,則可不罰,也就是不罰無過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