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一個理想變壓器的一次側輸入電壓為 100 V(有效值)、電流為 1 A(有效值),二次側輸出電壓為 10 V(有效值),求其一次側線圈與二次側線圈的匝數比,並求其二次側的輸出電流(有效值)?(2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90861
統計:A(1350),B(125),C(156),D(7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不問其標的金額或價額一律適用簡易程序、民訴簡易程續標的金額價額及適用簡易程續訴訟者、再審

用户評論

【用戶】謝宜君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B是三千元C不用另外徵收裁判費D是退回三分之二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83條 (撤回訴訟、上訴或抗告之訴訟費用負擔)原告撤回其訴者,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其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者,得於撤回後三個月內聲請退還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前項規定,於當事人撤回上訴或抗告者準用之。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420-1條 (移付調解)第一審訴訟繫屬中,得經兩造合意將事件移付調解。前項情形,訴訟程序停止進行。調解成立時,訴訟終結。調解不成立時,訴訟程序繼續進行。依第一項規定移付調解而成立者,原告得於調解成立之日起三個月內聲請退還已繳裁判費三分之二。第二項調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準用第三百八十條第二項規定;請求人並應繳納前項退還之裁判費。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380條 (和解之效力與繼續審判之請求)和解成立者,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和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當事人得請求繼續審判。請求繼續審判者,應繳納第八十四條第二項所定退還之裁判費。第五百條至第五百零二條及第五百零六條之規定,於第二項情形準用之。第五編之一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之規定,於第一項情形準用之。民事訴訟法 第 380 條 相關法條民事訴訟法 第五編之一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