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邱佩玲】評論
(B)聲請人應釋明其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之事由,及其本案訴訟非顯無勝訴之望→依最高法院62年台抗字第500號判例,認為「非顯無勝訴之望」無庸釋明之! (D)對於訴訟救助之聲請不徵收裁判費→「裁定准予訴訟救助暫免裁判費,而不是不徵收裁判費」沒錯!但本選項要依民訴77-19條來解:聲請與聲明不徵費用。
【魚仔想來想去】評論
【62年台抗字第500號】關於聲請訴訟救助,對於本案訴訟非顯無勝訴之望則無庸釋明,由法院自行判斷之。
【貼貼樂 ( ̄︶ ̄)↗】評論
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應繳納裁判費多少元? (A)新臺幣3000元(B)新臺幣2000元(C)新臺幣1000元(D)新臺幣500元
【Vita】評論
(B)聲請人應釋明其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之事由(0),及其本案訴訟非顯無勝訴之望---這個由法官自由心證,不必當事人特別證明這題就是一個大陷阱,沒有"及"這題材超常考的 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