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陳冠竹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大紀元訊】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放寬特殊境遇情形資格與扶助條件,刪除婦女年齡下限規定,符合條件的子女也可享學雜費減免。據中央社報導,修正條文放寬特殊境遇婦女資格認定,刪除須15歲以上的下限,只要65歲以下,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2.5倍及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且家庭收入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者。原來確實有年齡上限15歲限制
【用戶】李依倫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題目修了 答案也要修吧
【用戶】偽課員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E
【用戶】鱸魚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已改成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不強調婦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