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最高法院書記官長為下列何種公務員?
(A)特任
(B)簡任
(C)薦任
(D)特派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7686
統計:A(47),B(282),C(28),D(6),E(0)

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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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 第52條 (書記廳)最高法院設書記廳,置書記官長一人,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三職等,承院長之命處理行政事務;一等書記官,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二等書記官,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三等書記官,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分掌紀錄、文書、研究考核、總務、資料及訴訟輔導等事務,並得分科、分股辦事,科長由一等書記官兼任;股長由一等書記官或二等書記官兼任,均不另列等。前項一等書記官、二等書記官總額,不得逾一等書記官、二等書記官、三等書記官總額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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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 第50條 (院長)最高法院置院長一人,特任,綜理全院行政事務,並任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