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評論
已修法!!!根據郵政法第40條規定:違反第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其停止該等行為;未停止者,得按次處罰。
【justshiauet】評論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五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0700130971號令修正公布第 4、6、14、19、29、31、40 條條文違反第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其停止該等行為;未停止者,得按次處罰。 違反第六條之一規定者,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D.C.Y✔】評論
已修法!!!根據郵政法第40條規定:違反第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其停止該等行為;未停止者,得按次處罰。建議更改B選項為「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原:10-50 改20-100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20.違反郵政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遞送與貨物有關通知以外之郵件者,其罰則為何?(A)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B)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C)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D)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修改成為20.違反郵政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遞送與貨物有關通知以外之郵件者,其罰則為何?(A)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B)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C)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D)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