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nis Jang】評論
a-行政院b-無d-立法院審議時,審計長應答覆質詢,並提供資料
【阿元】評論
立法院應該可以減預算,但不能增加
【洪鳴聰】評論
釋字391
【107地特五等一班行政上榜】評論
提案是立法的第1個步驟。提案的來源為: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立法委員及符合立法院組織法規定之黨團。至於預算案之提出,則專屬於行政院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