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某甲圍簡任十職等專門委員,因違法賭博應受懲戒,其主管長官應循下列何種程序處理?
(A)移送監察院審查
(B)逕行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C)報請上級機關審查
(D)移送考試院審查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59868
統計:A(678),B(366),C(44),D(3),E(0)

用户評論

【用戶】豬如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同意1樓公務員懲戒法第24條規定:各院、部、會首長,省、直轄市、縣(市)行政首長或其他相當之主管機關首長,認為所屬公務員有第二條所定情事者,應由其機關備文敘明事由,連同證據送請監察院審查。但對於所屬薦任第九職等或相當於薦任第九職等以下之公務員,得逕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依前項但書規定逕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者,應提出移送書,記載被付懲戒人之姓名、職級、違法或失職之事實及證據,連同有關卷證,一併移送,並應按被付懲戒人之人數,檢附移送書之繕本。據此,薦九及相當薦九以下送公懲;題目中的簡十應該送監察院審理。有錯請指導~

【用戶】bb6bbjs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A+1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A

【用戶】坤誠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公務員懲戒法 第 24 條 各院、部、會首長,省、直轄市、縣(市)行政首長或其他相當之主管機關首長,認為所屬公務員有第二條所定情事者,應由其機關備文敘明事由,連同證據送請監察院審查。但對於所屬薦任第九職等或相當於薦任第九職等以下之公務員,得逕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B0%A1%E4%BB%BB 簡任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