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ng Ting Cho】評論
1.立法委員-單一選區兩票制 連選連任2.直轄市長-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 連選連任一次
【キ サキ】評論
求解...
【Tina Chen】評論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2 條本法所稱公職人員,指下列人員:一、中央公職人員:立法院立法委員。二、地方公職人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4條選舉人年滿二十三歲,得於其行使選舉權之選舉區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但直轄市長、縣(市)長候選人須年滿三十歲;鄉(鎮、市)長候選人須年滿二十六歲。 →這題答案是否為(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