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關於共有物之分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以各共有人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為原則
(B)共有人經協議訂立之「共有物協議分割契約」,屬於共同行為
(C)共有人有拒絕履行「共有物協議分割契約」者,其他共有人得起訴請求法院裁判分割該共有物
(D)關於分割方法,法院採原物分配兼金錢補償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1),C(1),D(0),E(0)

用户評論

FK】評論

(C)共有人有拒絕履行「共有物協議分割契約」者,其他共有人得起訴請求法院裁判分割該共有物民法第824條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經共有人訂立之協議分割契約,其履行請求權已罹於消滅時效,共有人並有為拒絕給付之抗辯)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

助理稅務員】評論

個人認為一個是消滅時效完成他沒有寫到,另一個是他用"起訴"這個字,法條是"請求"而已,起訴是要告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