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德】評論
鐵路法第62條(鐵路事故損害賠償責任)鐵路機構因行車及其他事故致人死亡、傷害或財物毀損喪失時,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鐵路行車及其他事故之發生,如能證明非由於鐵路機構之過失者,對於人之死亡或傷害,仍應酌給卹金或醫藥補助費。但事故之發生係出於受害人之故意或過失行為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損害賠償、卹金或醫藥補助費發給基準、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孫小天】評論
這題只差一個字 陷阱題!
【李逍遙】評論
◎鐵路行車及其他事故之發生非由於鐵路之過失者,對人之死亡或傷害依規定仍應酌給下列何種費用? (C) 【卹金】「或」【醫藥補助費】~(死亡➡只給卹金、傷害➡只給醫藥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