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保險法第 37 條規定,在複保險的情況下,要保人故意不將他保險人之名稱及保險金額通知各保險人,或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其契約之效力為何?
(A)失效
(B)停效
(C)解除
(D)無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3871
統計:A(0),B(0),C(4),D(26),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