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7.依郵政法規定,有關郵件被竊,補償請求權不行使,其時效何時消滅?
(A)自郵件交寄之日起逾六個月
(B)自請求之日起逾六個月
(C)自郵件交寄之日起逾五年
(D)自請求之日起逾五年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得榮 郵局已上榜謝謝大家】評論

補償請求權--6個月補償金請求權--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