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查認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者,開發單位應辦理之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將環境影響說明書分送有關機關
(B)將環境影響說明書於開發場所附近適當地點揭示 1 週
(C)於報紙刊登開發單位之名稱、開發場所、審查結論及環境影響說明書陳列或揭示地點
(D)於揭示期滿後,舉行公開說明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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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將環境影響說明書於開發場所附近適當地點揭示 1 週法規名稱: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二 章 評估、審查及監督第 8 條1.前條審查結論認為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者,開發單位應辦理下列事項:一、將環境影響說明書分送有關機關。二、將環境影響說明書於開發場所附近適當地點陳列或揭示,其期間不得少於三十日。三、於新聞紙刊載開發單位之名稱、開發場所、審查結論及環境影響說明書陳列或揭示地點。2.開發單位應於前項陳列或揭示期滿後,舉行公開說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