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我一定會考上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臺灣總督府在明治三十八年(1905年)6月頒布「製糖廠取締規則」,實施製糖許可制與原料採取區域制度,對日資有利,因蔗農因被「設限」不得越區出售甘蔗,只能賣給政府指定區域內的糖廠,亦不得把甘蔗用作製造砂糖以外的用途,任由製糖會社剝削,大正14年(1925年)因此爆發「二林事件」,打開了1920年代農民運動的抗爭大門。後來矢內原忠雄說:「甘蔗糖業的歷史即是殖民地的歷史」,台灣經濟史上也有一句俗諺:「第一憨,替人選舉做運動。第二憨,種甘蔗乎會社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