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某甲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100 年度支付利息 50 萬元,另某甲 100 年度有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15萬元,則某甲申報 100 年度綜合所得稅可列報之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為多少元?
(A)50 萬元
(B)35 萬元
(C)30 萬元
(D)15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25
統計:A(3),B(7),C(40),D(10),E(0)

用户評論

【用戶】micky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第5小目:「購屋借款利息: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其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三十萬元為限。但申報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者,其申報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金額,應在上項購屋借款利息中減除;納稅義務人依上述規定扣除購屋借款利息者,以一屋為限。」50萬-15萬=35萬30萬,以30萬元為限,故答案為3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