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有關保險商品簽署人員之規定,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A) 理賠簽署人員須符合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十條規定之理賠人員資格,並在國內外實際處理相關保險理賠業務一年以上者
(B) 核保簽署人員及理賠簽署人員不可以互為兼充任之
(C) 理賠簽署人員未於當年底前完成相關業務專業訓練十五小時以上者,於次年度不得再為保險公司簽署保險商品
(D) 要保書及保險商品部分變更聲明書均為理賠簽署人員需負責檢視之項目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