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n】評論
A現行條文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104.06.29金管銀票字第10440003180號令修正)第 32 條發卡機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逾期帳款之備抵呆帳提列及轉銷事宜:n一、備抵呆帳之提列:當月應繳最低付款金額超過指定繳款期限一個月至n 三個月者,應提列全部墊款金額百分之二之備抵呆帳;超過三個月至n 六個月者,應提列全部墊款金額百分之五十之備抵呆帳;超過六個月n 者,應將全部墊款金額提列備抵呆帳。n二、呆帳之轉銷:當月應繳最低付款金額超過指定繳款期限六個月未繳足n 者,應於該六個月後之三個月內,將全部墊款金額轉銷為呆帳。n三、逾期帳款之轉銷,應按董(理)事會授權額度標準,由有權人員核准n 轉銷,並彙報董(理)...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A